2026年5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頒令充公「屠龍小隊」案三名被告透過眾籌所得的超過67.4萬港元款項,法官信納律政司的申請,裁定有關款項屬於「恐怖分子財產」。
據了解,律政司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將三名已被定罪的「屠龍小隊」相關人士經眾籌平台籌集的資金全數充公。法官在審視相關證據後,同意律政司的論點,認為該等款項的性質和用途與恐怖活動有關,遂頒令將該筆逾67萬港元的眾籌款項充公。
「屠龍小隊」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的重大案件之一。案情指,該組織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期間放置炸彈及使用槍械殺害警務人員。案件經高等法院審理後,多名被告早前已被裁定罪名成立並判刑,部分被告被判處長期監禁。
此次高等法院的充公令,是繼刑事定罪後的資產追繳程序,旨在進一步追討與案件相關的涉案資金。根據香港《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法院有權將被裁定為恐怖分子財產的資產予以充公,以防止相關資金被用於資助未來的非法活動。
「屠龍小隊」系列案件自開審以來一直備受社會關注,被視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最具標誌性的案件之一。隨著此次充公令的頒布,案件的法律程序已進入後續資產處理階段,標誌著當局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亦致力於切斷相關組織的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