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或管有未完稅香煙,2026年7月6日在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及罰款。一名三十三歲內地男旅客及兩名本地女旅客,分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刑,最長監禁十個月。
案情指出,海關人員今年五月十五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名內地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十三萬六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六十八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四十五萬元。他今日被判監禁十個月及罰款五百元。另外,一名八十歲本地女旅客六月二十九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被截獲,背包藏有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被判監兩個月及罰款一千二百元。另一名三十歲本地女旅客則利用同行兒童的背包收藏六百支未完稅香煙,於六月三十日在同一管制站被捕,被判監六星期及罰款一千元。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海關強調,機場及邊境管制站會持續打擊走私香煙活動,保障稅收及公共健康。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呼籲舉報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電郵舉報。
近月海關持續打擊航空旅客走私香煙,上月二十四日在機場亦拘捕兩名從日本大阪抵港的內地男旅客,檢獲共約七萬一千支未完稅香煙及十六公斤製成煙草,兩人已於本月四日被判監禁五個月,其中一人另被罰款一千元。海關會繼續加強執法,遏止跨境走私活動。
💬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