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加徵強積金拖欠附加費 針對惡意僱主

政府擬修例加徵強積金拖欠附加費 針對惡意僱主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7月6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政府建議優化追討強制性公積金拖欠供款的程序,引入兩級制附加費,針對惡意拖延供款的僱主加強阻嚇力。

陳浩濂指出,現有5%附加費的基礎上,若僱主在供款日起計120日內仍未繳清拖欠供款及第一級附加費,須額外繳付欠款額10%的第二級附加費,有關款項全數撥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他強調計劃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修訂草案。

有議員關注目前商業環境仍在復原,反對一刀切處罰,要求區分無心之失與惡意拖欠。積金局行政總監鄭恩賜回應,絕大部分僱主均奉公守法,建議針對的是惡意拖繳情況,對無心之失絕不輕易施加第二級附加費。

陳浩濂又表示,若採用利息或浮動方式計算附加費,將會「簡單複雜化」,增加行政管理成本,故採用簡潔易明的兩級制。此外,當局亦建議優化強積金基金投資規例,包括放寬基金結構限制及增加風險管理工具,以提升基金效率。

積金局補充,對屢犯個案一般會到法庭提出民事申索。新措施旨在加強阻嚇力,保障僱員退休權益,修例細節有待立法會進一步審議。

💬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