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2026年7月1日在台北指出,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民族團促法)以國安思維制定,關鍵概念高度不確定,恐增加台商經商風險。該法同日上路實施,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上午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辦座談會,多名專家學者與會分析。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玉潔在會上直言:「民族團促法將中國民族議題安全化、法制化、責任化,體現中共領導人習近平對民族政策的緊縮。」她同時指出,法律運用的關鍵概念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主管機關裁量空間大,易生權力濫用及高度政治化問題。
民族團促法雖未明定罰則,但陳玉潔解讀,違反義務者仍須回歸其他法律究責。該法鼓勵援引作為處理民族議題的工具,並要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制止內部破壞民族團結行為,否則追究責任,這直接增添在大陸台商的經營風險。
陳玉潔舉例指出:「員工對於台灣認同或地位的表述,有沒有可能被認定為破壞民族團結行為?廠商配合國際供應鏈要求說明沒有使用新疆強迫勞動產品,會不會被指控配合外部勢力抹黑中國?」這些不確定性將導致行為人自我審查。她強調,該法提供長臂管轄(跨境執法管轄)依據,正製造境外寒蟬效應(因恐懼而自我審查的現象)。
台北地院國安專庭法官許凱傑指出,民族團促法被定調為基本法,具「準憲法」性質,後續將公布適用案例以證明非「立假的」。他建議台灣從建立赴中交流風險分級、強化司法互助、設立跨境鎮壓通報平台三面向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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