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錦輝6月29日晚上在中文大學校園內駕駛私家車失控撞向兩部車輛,涉嫌酒後駕駛等四宗罪被警方拘捕。事件中無人受傷,惟三車受損。
事發後黃錦輝未有停下,將車駛至大學宿舍第17苑外停泊。保安員於晚上11時許報案,警方到場為他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未能通過。黃錦輝其後發表聲明,承認涉及「一宗交通事件」,並「就事件引起各界不便而致歉」。
黃錦輝身兼全國政協委員、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曾透露參選立法會受創科局局長孫東啟發。根據香港法例,酒後駕駛最高可判監三年;若判刑超過三個月,其立法會議員資格將被取消。
雖然7月1日早上黃錦輝仍如常出席七一升旗禮及酒會,同僚憶述未見異樣,但據悉他至今未向立法會主動申報。案件現由新界南總區交通部意外調查隊第六隊跟進,警方正調查是否涉及不小心駕駛等罪行。
根據本港法例第374O章《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規例》,所有私家道路(包括大學校園)已列入規管範圍,駕駛者在私家路上觸犯交通規例,後果與公共道路無異。中大保安處亦表明會向警方舉報校內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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