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26年6月30日在華盛頓作出判決,允許州法律限制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體育賽事。法院裁定,將女子運動的參賽資格限定為出生時生理性別為女性,並不違反憲法中的平等保護條款,也不違反禁止教育中性別歧視的聯邦法律。
判決指出,各州基於安全與公平競爭的考量,限制性別認同為女性的生理男性參加女子賽事,具有正當目的,因此合憲。法院駁回了跨性別原告的主張,他們認為應為「自認為女性並接受荷爾蒙治療者」設立例外。
此案源自西部愛達荷州與南部西維珍尼亞州的法律訴訟。這些州的法律禁止跨性別學生運動員參加女子比賽,原告主張其違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裁決認為,此類限制屬於州政府為維護賽事公平性而採取的合理措施。
美國總統特朗普隨即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此判決為「重大勝利」。不過,三名自由派大法官對判決部分內容提出反對,認為缺乏證據顯示跨性別選手具備不公平優勢,要求更審慎審理。目前全美有27個州已實施類似的禁止或限制措施。
國際奧委會今年三月亦宣布,將對女子項目參賽選手進行基因檢測。法律專家指出,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將為其他州類似法規的合憲性提供重要參考,預料會進一步激化美國社會圍繞跨性別權利的文化論戰。
這項裁決為其他州的類似立法提供了重要先例,預料將進一步激化美國社會圍繞跨性別權利的文化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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