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6月29日就《商品說明條例》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針對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式消費合約,設立7天法定冷靜期,退款期限為14天,合約期上限為兩年。有關措施旨在打擊預繳式消費中常見的不當銷售手法。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形容修例來得及時,認為此舉可向社會及旅客展示本港重視消費者保障。他又引述部分業界心聲:「真金不怕紅爐火」,強調服務質素遠比促銷包裝重要,並指無條件退款機制亦有助前線員工免受刑事檢控風險。
政府發言人指出,2020年至2025年間,涉及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投訴逾五千宗,佔所有行業同類投訴五成,而高壓及誘導式銷售手法在該兩個行業更佔近九成。當局早於2019年已就相關議題展開前期諮詢,今次推出具體方案被視為回應多年社會訴求。
諮詢文件同時建議以合約金額設定規管門檻,提出3,000元、8,000元或15,000元以上三個選項供討論。鄧家彪認為門檻若定於15,000元對基層家庭負擔過重,期望訂於較低水平;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則建議部分永久保養服務不設消費期限,並要求退款時列明理由以保障商戶聲譽。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歐慧心表示,當局參考了其他司法管轄區經驗,認為「7+14」方案已平衡消費者考慮時間與商戶退款手續需要。她強調法例將預留空間,日後可透過附屬法例將其他行業納入規管,但未有交代具體立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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