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宣布全面檢視修訂本港性罪行法例,並將於7月7日起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涵蓋擴大強姦罪範圍及新增多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
保安局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指出,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的性罪行條文存在不足,例如部分罪行僅適用於指明性別、範圍過於狹窄。建議包括為「同意」制定法定定義,並列明受害人沒有同意的11項情况;新增「涉及觸摸」及「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取代現有的「猥褻侵犯」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當局發言人強調:「這些修訂是為了堵塞法律漏洞,更有效地保障受害人。」
是次修例基於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並參考英國、加拿大等普通法地區的最新發展。目前性罪行法律被批評未能充分反映嚴重性,例如強姦罪僅限於男性對女性的陰莖插入,新方案將按「未經同意」原則擴闊定義。
涉及兒童的建議包括劃一「同意年齡」為16歲,新訂8項罪行,包括「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性插入行為」,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並具域外法律效力(即香港法律可適用於在境外發生的相關罪行)。政府目標在今年內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爭取在本屆任期内完成立法。
此外,修例亦建議增設「性露體」罪及「與動物進行性插入行為」罪,並擴闊亂倫罪的涵蓋範圍,若涉未滿16歲兒童刑罰將增至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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