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健身預繳合約擬設7日冷靜期 政府今起諮詢兩個月

美容健身預繳合約擬設7日冷靜期 政府今起諮詢兩個月

特區政府今日(6月29日)就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為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設立七日法定冷靜期及十四日退款期,合約期上限訂為兩年,並禁止商戶簽訂遲於簽約日期三個月後生效的合約。

政府發言人表示,在最常出現不當銷售手法的行業中,涉及美容和健身服務業的個案佔近九成,「消費者往往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及/或誘導式銷售手法下,簽訂涉及大額預付金額的長期合約」。2020至2025年間,相關行業涉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投訴佔約五成,惟現行條例對海關調查該罪行有一定限制。

近年本港先後發生大型連鎖健身及美容集團突然結業,許多消費者蒙受財務損失,公眾對預繳式消費的風險關注日增。政府認為務實方向是針對最常出現不當銷售手法的行業,實施相稱的規管措施。建議同時將《商品說明條例》第13I條有關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賦予海關額外偵查權力,包括透過法庭限制令禁止處理涉案財產。

消費者委員會對此表示歡迎,指出過去接獲的商戶結業投訴中,大部分合約期多於兩年,更有個案生效期被延後逾三十年。關注該議題的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過去美容健身行業曾出現預繳式消費詐騙與結業風波,不僅損害消費者,亦連累守法同行,有必要透過立法規範杜絕此類事件。

諮詢文件亦就規管門檻提出三個方案,合約金額可考慮設定為三千元、八千元或一萬五千元或以上,以減輕對小額交易的影響。政府稍後將舉辦諮詢會,聽取業界及公眾意見,期望平衡消費者保障與合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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