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菡稱保護令從男嬰利益出發 三年期限非必然

孫玉菡稱保護令從男嬰利益出發 三年期限非必然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27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社會福利署向法庭申請男嬰Danny的保護令,完全是從其最佳利益出發,法庭經研判後頒布為期三年的保護令。

孫玉菡指出,社署事前已召開跨專業個案會議,專業人士一致認為個案涉及疏忽照顧。男嬰父親曾先生對裁決表示失望,直言「我哋畀再多理據都係一樣會過保護令」,但考慮勝算後擬不上訴。孫玉菡強調保護令期限非絕對,若情況好轉可向法庭申請縮短,惟須基於專業判斷及男嬰福祉。

男嬰Danny由母親關女士在家產子,涉嫌疏忽照顧被捕,其後被送往收容所。法庭26日頒布36個月保護令,由社署看管。孫玉菡重申,一般情況下孩子由父母照顧最為理想,但本案經專業評估後認為男嬰在收容所成長更合適。目前Danny因輕微發燒留院,身體已無大礙,待康復後將返回收容所。

關女士認為保護令僅評估潛在風險,未考慮家長強項,稱「唔係話單純我哋兩個父母係咪特別有問題」。她強調與醫護溝通充分,部分自願性醫療並無迫切性。孫玉菡表示,現階段維持父母每周探視一次,日後可再檢視調整。若男嬰利益有變,當局會考慮申請縮短保護令。

這對夫婦另有一名女兒Lily在瑞典被當地政府接走,正處理撫養權程序。曾先生指Lily是中國公民,認為瑞典當局「監生咁搶人走」。孫玉菡未有回應Lily事件,而社署申請保護令的標準均基於專業判斷。

💬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