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察官就李華英一審判決部分上訴

韓國檢察官就李華英一審判決部分上訴

水原地方檢察廳2026年6月26日就李華英(前京畿道和平副知事)一審判決中職權濫用罪公訴駁回(即法院駁回檢方提出的起訴)部分提出抗訴,但放棄對「鮭魚酒派對」偽證罪及違反政治資金法部分的上訴。

檢方在聲明中指出:「一審法院認定公訴權濫用(即檢方濫用起訴權力),與現行判例立場相悖,且檢方有合理理由不分離起訴(即將共犯案件分開審理)共犯,法院卻誤認事實。」李華英方面已於本月21日就偽證罪(有期徒刑4個月)提出上訴,主張事實誤認及量刑不當。

李華英案源於2020年京畿道「檢察官室鮭魚酒派對」爭議。她在國會作證時否認相關指控,被控偽證罪;另涉嫌透過雙鈴集團前會長金成泰為李在明總統大選初選提供分割政治獻金(即透過他人名義分筆捐贈以規避法定上限)。一審國民參與審判後,偽證罪獲判有期徒刑4個月,政治獻金罪獲判無罪,職權濫用則因檢方分離起訴程序問題遭法院依職權駁回公訴。

二審預計將重點審理檢方分離起訴是否構成公訴權濫用。若該項上訴遭駁回,可能影響未來檢方對共犯案件的分離起訴慣例。偽證部分因李華英上訴,法院亦將重新審視「酒派對」的事實認定與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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