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頒36個月保護令 Danny由社署看管

少年法庭頒36個月保護令 Danny由社署看管

「Save Lily」事件中在家分娩的幼子Danny,其保護令案件26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法庭閉門聆訊。法庭頒布為期36個月的保護令,期間Danny交由社會福利署代為看管,繼續在留宿幼兒中心接受專業照顧。

父母曾偉邦及關佩仙散庭後表示對裁決感失望,曾偉邦哽咽說:「大家有眼見邊一方照顧Danny更好。」他引述社署報告稱Danny被接走時狀況良好,但社署以五項潛在風險為由,包括長女夭折、次女Lily被瑞典接管、在家分娩未接受嬰兒檢查等,認定個案屬高風險及已成立的疏忽照顧。

曾氏夫婦早年赴芬蘭生活,首胎夭折,次女Lily因健康問題被瑞典當局強制接管,至今已逾兩年。兩人回港後於今年4月在家誕下Danny,一度拒絕提供DNA樣本辦理出生登記,本月初涉嫌疏忽照顧兒童被捕。社署隨即將Danny送院檢查並安排收容所照顧,其後Danny因發燒緊急送院,曾氏夫婦曾24小時輪流在醫院陪伴。

曾偉邦批評法庭「行禮如儀」,未有考慮兩人提出的「較低入侵性」方案,例如讓Danny回家接受社署監察及定期家訪。兩人現時每周可探視Danny一次,每次一小時,期望日後經溝通逐步增加時數,最終接回兒子。社署回覆稱將根據法庭命令執行福利計劃和照顧安排。

另一方面,瑞典當局正推動將Lily撫養權永久轉移至當地寄養家庭。瑞典北雪坪區域法院建議以書面審理轉移申請,曾氏夫婦斥此舉違反2024年9月發出的遣返令,並呼籲瑞典盡快遣返Lily回港,讓家庭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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