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借戶口洗黑錢6.8億 判囚4年半

內地女借戶口洗黑錢6.8億 判囚4年半

31歲內地女子曾燕軍2026年6月24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洗黑錢罪,被判監禁4年半。案情指她於2018年1月至10月期間,將名下公司銀行戶口交由他人清洗約6.8億港元犯罪得益,款項來自外國電郵詐騙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2017年持雙程證來港時年僅23歲,受親戚唆使開設公司,她只是傀儡戶口持有人,沒有個人得益。」法官郭啟安判刑時表示:「被告非案中主腦,角色低層,不知款項來源,且被親戚利用,故因認罪及良好品格而減刑。」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蔡建恒表示:「早於2017年接獲一間外國公司報案,指遇上電郵詐騙,騙款被轉入多個香港戶口。」他續稱調查發現有本地清洗黑錢集團聘用被告,她於2017年8月來港開設公司,並以公司名義開立銀行戶口。控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獲法庭批准增加15%刑期。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透露:「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472人因租借或售賣戶口協助洗黑錢被定罪並加刑,刑期加幅介乎2個月至18個月。」被告於2024年4月在羅湖入境時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涉案星展戶口的港元子戶口曾存入8.63萬港元,經13次轉帳至其他戶口;美元子戶口則接收255筆來自中、美、印度等地的匯款,共約8722萬美元(折合約6.8億港元),其後經1773次交易轉至沙特阿拉伯、阿曼、哥倫比亞等地。案件編號:HCCC38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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