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賓館遭桔子酒店索賠10萬 老闆稱一字相同也侵權?

橘子賓館遭桔子酒店索賠10萬 老闆稱一字相同也侵權?

河南平頂山橘子賓館負責人馮女士2026年6月14日接到法院傳票,遭連鎖品牌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起訴侵害商標權,索賠10萬元人民幣,並要求更換店名。原定6月25日開庭的審理已確定延期。

馮女士受訪時表示:「我們就是一個十幾間房的小賓館,根本沒有用跟桔子酒店相似的圖文、Logo和裝修風格,就一個字相同也侵權嗎?」她指出,自己的賓館僅有16間客房,房價介於60至100元人民幣,與桔子酒店的定價和客群定位完全不同。

橘子賓館於2017年8月21日完成工商註冊,名稱源於馮女士在登記時臨時想到的水果名稱,而桔子酒店直到2024年才在平頂山開設首家門店。馮女士丈夫鄭先生強調,他們無意攀附知名品牌,且當時工商審核通過便認為合法經營。

華住集團回應稱,名稱相似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索賠並非最終目的,已於6月16日與橘子賓館溝通,希望協商解決。律師趙良善分析指出,「橘子」與「桔子」同音同義,已構成標識近似,但侵權認定須綜合判斷是否導致公眾混淆,善意在先使用及市場定位差異可作為減賠依據。

裁判文書網顯示,桔子酒店自2019年起提起多起類似訴訟,多數勝訴,但法院會根據被告經營規模、主觀過錯等因素酌定賠償金額。此案引發社會對中小企業商標保護與合理使用公共詞彙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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