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委原常委、浦東新區區委原書記朱芝松受賄案,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間,朱芝松利用擔任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第八研究院副院長、院長,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上海市閔行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浦東新區區委副書記,上海市委常委、浦東新區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9億餘元。
朱芝松長期在上海航天系統及黨政要職任職,其受賄行為橫跨二十餘年,涉及金額特別巨大。官方通報其違規決定降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包,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芝松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故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據報道,朱芝松此前已因嚴重違反黨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違紀行為包括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接受宴請、為親屬謀利等。同月,中國海洋石油集團原副總經理袁光宇亦因受賄1.52億餘元被判死緩。内地近期頻密審理高官腐敗案件,對香港強化廉政建設具有一定警示作用。
💬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