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24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30多年來第一部設有序言的法律,被視為新時代民族工作的里程碑。
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國家民委主任陳瑞峰在發布會上指出,該法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轉化為國家意志,系統總結新時代民族工作經驗,為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提供法治根基。全國人大民委主任委員巴音朝魯表示,該法「進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領域治理急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必備、有效防範民族領域風險隱患所急的制度機制」。
該法明確規定公民、國家機關、各級人大、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等主體的權利義務,並設專章保障跨區域就業創業公民合法權益。
針對外界質疑該法涉及「強迫勞動」「同化少數民族」等問題,陳瑞峰回應稱「此類說法極其荒謬、極其可笑」。
該法第63條規定境外組織或個人若實施破壞民族團結行為可被追究法律責任,被部分外媒解讀為「長臂管轄」。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反駁指出,這是主權國家正常立法實踐,「不影響中外正常人文交流、學術研討、經貿合作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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