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地方裁判所在6月23日裁定,自民黨前參議院議員大野泰正(67歲)在政治資金收支報告書中虛假記載的罪名成立,判處罰金60萬日圓(約3.2萬港元)。同案被告、前秘書岩田佳子(62歲)則被判罰金20萬日圓。法院同時對起訴內容的部分指控判定無罪。此類政治資金規正法(日本規範政黨及政治家收支的法律)案件,對香港政界監管機制亦具參考價值。
案情指出,大野泰正與前秘書岩田佳子於2018年至2022年間共謀,未將從自民黨最大派閥「清和政策研究會」(舊安倍派)獲得的回扣款項,合計約5154萬日圓,如實記錄在其資金管理團體「泰士會」的政治資金收支報告書中,違反《政治資金規正法》(虛偽記載)。檢方指控二人明知這些回扣應作為捐款計入報告書,卻故意隱瞞,並指出:「他們從2014年起已熟悉派閥返還制度,不可能不知情。」
辯護方則主張,該筆款項性質模糊,可視為「預託金」隨時返還派閥,因此無需記載,並否認存在共謀。辯護律師強調:「這筆錢是派閥暫時託管的資金,我們一直準備好歸還。」檢方則強調,二人明知記載義務,卻未將回扣款項告知負責製作報告書的地方秘書,構成共謀。東京地裁判長福家康史在判決中指出,起訴內容中2018至2021年部分無罪,2022年部分有罪。此案中「在宅起訴」(不起訴拘留、在家中候審)及「略式起訴」(簡易程序)等日本特有的司法程序,對香港讀者而言或較陌生。
大野泰正曾任參議院議員,是自民黨安倍派系的核心人物之一。此案為自民黨派閥政治資金醜聞系列事件中首宗針對國會議員的判決。在涉案的12名相關人士中,大野泰正被指未記載金額最高。其餘8名被告已通過在宅起訴或略式起訴程序被判有罪確定,而前眾議院議員池田佳隆則仍在等待審判。香港目前正檢討政治捐款申報制度,日本此案的判決標準(3,000萬日圓門檻)及罰則力度,或可為本港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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